委托方(甲):_____
承包方(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
采用24墙砌筑,墙高2.2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2.4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
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2.2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360mm厚,高度2.4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m;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2.2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 方:__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本合同当事人
1.
1.1发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1.
1.2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1.2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1.3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标的房屋
2.1标的房屋为位于市路号的由发包人持有的“”项目地上第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共用条件及构成
3.
1.1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
1.2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提供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F~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发包人承诺不向
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
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
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
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
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发包人于________年____月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为起租日。
5.2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
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________年后
6.2承包人应于内向发包人支付该的租金,.
6.3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
1.1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
1.2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
1.3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
1.4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
2.1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
2.2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
2.3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内更换完毕。
9.
3.1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
3.2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
3.3使用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
3.4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
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
5.1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
5.2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
5.3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投保责任划分
10.1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
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
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含)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形式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上缴利润定额及期限1.乙方每月上缴给甲方的利润定额为元;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将前半年的利润 元先行支付给甲方,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分三次将每次的利润 元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发包的经营条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甲方提供约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由甲方安装水表、电表,表后设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经营义务
1.乙方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乙方每两个月一次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按时纳税并上缴工商管理费等有关行政规费;
4.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经营期间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经营中使用公章须经甲方审核;
5.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缴纳经营保证金元;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终止与续约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签定的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经营,需在经营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装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装修),维持营业用房的现状,营业用房内的余货及流动设备归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终止后两日内搬离,与甲方办妥营业用房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元保证金归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上缴利润,每日按应缴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元的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每日按应缴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供水,逾期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甲方元的经济损失;
3.乙方非法经营、不按时纳税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承包经营期间,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与对方协商,经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元;
5.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拆除已有装修,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经营期间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缴纳首期利润及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