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简称甲方): 施工队(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寿阳“马首·隽庭”别墅样板间、17#楼装修工程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2、装修范围:
(1)7#楼联排别墅1套(四卫一厨、三室二厅),建筑面积223㎡;
(2)6#楼叠加别墅1套(三卫一厨、四室二厅),建筑面积190㎡;
(3)17#楼会所一、二层,建筑面积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清包工费:按照不同工种类别协商确定不同单价(见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
2、固定工程单价方式,即报价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费。(依据现场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凭结算单、验收单和本协议,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总部总工办、采供仓储部、合同造价部等相关部门会审核定,方可按照约定扣除5%的质保金进行付款。保修期贰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计划表》,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45天内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300 元/天。
2、按照甲方总工期要求,由乙方编报分部工程进度表。
八、材料损耗及搬运
1、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瓷砖2%、石材1.5%、铝扣板7%、木料6%、龙骨6%,乙方装修过程发生的损耗量大于材料实际损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予以在结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卸车、搬运。
九、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十、劳动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发忠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4、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锯片等)由甲方承担。
十二、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三、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壹年内无偿维修,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平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 厅 卫 阳台 厨。
工程地址:
二、 价格
清包工费总计: 元,大写:
其中:
水电工元* 平方= 元;
泥工元* 平方= 元;
木工 元* 平方= 元;
油漆工元* 平方= 元;
垃圾清运、材料搬运、敲墙、打孔及其它等费 元 。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付32%。
2、木工完成,付 31%。
3、工程竣工,付 32%。
4、保修金 5%,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设计意见,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5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6、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7、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损坏由乙方承担。
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按偷窃论处,并按材料价格5倍从人工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