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
(二)承包范围:营销中心、卫生间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包报建、报备,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三)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第二条 : 工期
施工工期为10天,以甲方开工令为计算依据。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装修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排出安装进度计划,甲方签字后按计划进行安装改造。
第三条: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含人、机、材料税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包干总价(含税):(大写):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 元
(二)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付给预付款 50% ;
(三)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97% ;保修期满,甲方付给乙方余款3% 。
第四条:材料、设备采购
改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镀锌钢管、喷头、电线主材及其他相应的辅材全部由乙方进行采购。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材料的场地;进行现场技术改造交底,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装,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1)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xx)相关规定。(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需要进行检测的,则必须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七条 保修
保修条款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技术改造交底、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施工改造工程造成的第三方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如乙方需另立备案合同,则解释效力低于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由、质量保修书及改造方案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改造及项目向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乙方设计以及经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烟感)
2) 喷淋系统改造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变更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费用除外。
上述各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
第二条: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7000元整
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第三条:工期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进行前期审批手续工作,须于20xx年06月15日前拿到设计及施工批文;施工须于20xx年06月 20日前现场改造施工完毕,20xx年07月1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2个月 时间。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6.1.2保证按第五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6.1.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6.2 乙方责任:
6.2.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6.2.3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材料检测、消电检、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
6.2.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7.2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保证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变更
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不予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9.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江苏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小区建筑室外消防管网设施安装的实际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施工安装范围包括:1#、2#、3#、4#、5#楼室外消防管道高位水箱供水系统。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进度总体安排
竣工日期:根据其他配套工程同步安装完成。
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
(一)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甲方未提供设计图纸及消防审核意见报告,以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室外管网图纸为主(图纸以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盖章)。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交预算报告(预算报告以经甲方成本审计)。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
(二)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款的40%。
(三)管道施工完毕,试压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40%。
(四)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15%。
(五)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后,提前7天申请质保金(无息退还)。
第四条 所有消防工程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及时施工并采购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
(二)保修期限:
(三)保修期满后,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
3、工程未经双方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的,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 )的方式解决。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第八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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