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淮安市淮海南路71号水管维修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淮安市淮海南路71号
(二)工程内容: 水管维修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1天。
开工日期: 20xx 年 11 月 6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11 月 6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房屋维修事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E栋厂房基建
2、工程地点:福永凤凰村华伦科技园
3、工程内容:E栋厂房隔墙、制作地坪漆
4、工期: 20xx 年 9月 16日至 20xx年 9月 30日,( 9月22号彩钢板全部安装完工;9月30号砖墙部分竣工)包括法定节假日、返工等时间(若工期未完成,除特殊情况外,超出日期按照每日总款的0.01%扣除)。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总价:(预算明细见附件)
1、¥ 123500元(大写: 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2、¥21649元(大写: 贰万壹仟陆佰肆拾玖元);此项工程已做好。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验收,工程量以甲乙双方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该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同时对工程验收,验收后以双方签字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甲方确认尚未修复的工程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37050元(大写:叁万柒仟零伍拾元)。
2、施工至彩钢板隔墙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61750元(大写: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核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结算值的15%。合计人民币¥18525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
4、前份合同内有部分基建工程已经制作完毕(具体事项见附件),合计人民币21649元,同施工完工后验收合同后尾款一起支付。
3、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合计人民币6175元(大写:陆仟壹佰柒拾伍元)。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届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按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现预留保修责任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李炳胜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村A70-101室
邮编:518103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预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延迟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以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4、因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不论工程是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或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预定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与便利,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施工。
2、乙方在施工要保护好厂区的花草树木,如有投诉或损坏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李炳胜(身份证:4409248 联系方式:)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乙方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在维修前,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监督,为检查、验收、监督提供方便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发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的甲方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在维修施工中应注意爱护甲方财产、物品,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附则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甲方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涉及到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共同会签,并加盖甲方 合同 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确认的预算书、结算书和甲乙双方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 结算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发包人: 承包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 。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6、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水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行工现场。
7、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一致签订书目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8、合同工程款:本合同工程为RMB:¥ ,(大写) 。
9、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经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间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10、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 房屋部分住宅楼屋面、外墙体漏雨及室内墙面、棚面发霉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北京市20 年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60%。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经过一个雨季过后,未发现渗漏、发霉现象,甲方于20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
5、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甘溪卫生院,将对综合办公楼修缮,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门厅吊顶及室内粉刷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维修项目及质量标准要求
维修项目:________________
_l、门厅吊顶;
2、办公室墙体乳胶漆粉刷及油漆墙裙;
3、安装塑钢窗防护网;
4、更换防盗门、电器、线路安装;
5、走道及梯间地面贴地板砖;
6、其它零散工程。
维修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维修动工之前,材料进场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保证合格产品,方能施工。
2、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任务,要求清除原墙面涂料,滚刷乳胶漆,保证平整、结实、牢固、美观,达到合格工程。
4、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乙方维修正常交工后,在维修范围内的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属于乙方责任。
第二条维修付款方式
l、甲方在乙方完工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2、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费用,按实际施工量的现行市场指导价决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