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是高一二班的XXX。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在我心》。
法治,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人类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制。法律制度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我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
许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那人说:“世道这样乱,管他是谁的梨呢。”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所以,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解决问题。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当然值得欣喜,但如果让法制真正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能时时刻刻用法律和制度约束自己,这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的方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此,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学法,守法,用法。
1、学法。学习法律知识,能帮助我们迈好人生第一步。人生之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何为违法,何为守法,学会分辨是非,识辨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的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2、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面不可跨越的围墙。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善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共同守护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广大青少年只有懂得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3、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应用法制知识赖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律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的人权,使我们能够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汇溪流以成大海,积垒土方成巍峨”,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让它真正的存于我们心中。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文案网发布 wenAnDaQuAn.Com
我是来自天津市蓟州区上仓中学2003班的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中有法,行事有度”。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汉穆拉比的《石柱法》成就了一位明君:拿破仑的民法典》造就了一个盛世。历史不会说谎,法律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必要条件。作为新时代青年,爱国、守法,不能止是说说而已。因为只有心中有法,行事才能有度。真的是这样吗?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想一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时刻刻受着法律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宪法》陪伴我们成长。作为青年人,我们只有了解了《宪法》,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法,生活中遇到可能触碰《宪法》的行为时,如当有人故意破坏污染环境时,当有家长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时,当有人侵犯我们的人格尊严时,我们才能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维护正义。
但心中有法这句话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不仅需要国家从上到下的宣传,还需要我们每个人有很自觉的守法觉悟。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迫在眉睫,女生态文明已经写入宪法,“环境保护”和“绿色生态”成为中国下一个五年的重要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蓟州作为天津市唯一的全淡水区,为保护水资源,保障天津市淡水供给,打造水清河畅生态环境,2023年,水库南部居民全部搬离,住进蓟州新城。北岸,实施严格管控污水管道,建立起水库生态保护涵养区。对于这些生态保护措施,如果没有水库两岸居民极力支持,切实拥护,严格落实,是不可能完成的,这些人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法,行事有度。
而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总有一天我们00后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到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为这个世界做什么呢?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时代潮头把握国家命运的伟人,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局作为结尾,“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伴我成长。大家知道我国的宪法日是哪一天吗?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历史的车轮碾过辗转岁月,沧海桑田,世事变迁。回首曾经,祖辈们经历过的那个封建腐朽、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旧中国已经一去不复返;如今的吾辈,沐浴着明媚的晨光,尽情地抒发着我们的情感是何其幸运!而这幸运,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的法治社会,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1982年宪法,至今共经历了五次修订。其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并且神圣不可侵犯。
有人可能觉得《宪法》离我们很远,其实《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成年前父母需要抚养子女,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人们工作,纳税,养老等等,这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及义务。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
当我们一零后成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中流砥柱时,我们能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呢?成为科技兴国的主力军固然是我们所期盼的,但我深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那种把握国家命运的风云人物,也许那时的你我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社会机器上的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
《宪法》很薄,却很重。因为它承载着我们十四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让我们以身作则,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紧跟党中央习近平主席的脚步,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让《宪法》体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中,更让《宪法》在我们的心中,并且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谢谢大家!
亲爱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参加今天的升旗仪式。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20XX年12月4日是第X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正式公布施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宪法日。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纪念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个体的角度,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个人的生命、生活和人格尊严;从教育的角度看。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规定了国民教育体系,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国家的角度看,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保障国家发展和社会公正。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法治松弛之时,也就是内忧外患、国乱民怨之时。一个国家,当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时,国家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学习宪法是为了更好地践行宪法精神,这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对老师们来说,履行好教师的法定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对同学们来说,希望大家要争做守法小公民,比如认真对待每一次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建设。认真学习、尊敬师长,珍惜宪法赋予你们的受教育权,履行宪法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学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接班人。我们学校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就是让大家心中树立宪法信仰,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与宪法同行,健康成长。那么,让我们从自己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指导教师张蓉老师。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开始实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它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2023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做报告,报告明确提出:一切组织和个人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作为中学生,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也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学校上课、学习、生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要求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做出了明确规定和相应的保护。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律,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律己、依法办事,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同学们,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应该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素质,强烈的法律意识,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努力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让我们师专附中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法治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谓法治,即为依法制约行为,它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切身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作为祖国新一代的我们,是祖国繁荣富强的强大后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接班人,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组成与力量,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这就更体现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的重要性!
俗语说:“没有规矩,乃不成方圆”,作为祖国的未来,让自己的身心得到健康成长,就要求我们做知法、懂法、守法公民,时刻以法律作为心中的准绳,时刻警醒自己不做逾越法律底线的事。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不断上升,除家庭和社会种种因素外,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学生法律意识浅薄,仅盲目尝试,做事冲动,不考虑后果,终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自食恶果,令人惋惜。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行无规则不能成就和谐,我们青少年应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为自己未来的路打好坚实的基础。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七(2)的XXX,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敬畏宪法严守法规》。
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它是国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同时它又是母法,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比如与我们学生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都是以《宪法》为依据,也正是这些法律法规,为我们撑起了一个巨大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们健康茁壮地成长。
邓小平爷爷早就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社会公民我们应当敬畏宪法、严守法规,更应该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规要求,首先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在危险面前积极预防,在伤害时刻自我防护。
生活中,离我们最近的法律要算是《交通安全法》了。因为在每天的车水马龙中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
有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至今让我心有余悸。一辆七座的面包车满载了十二名小学生,在一条比较宽阔的马路上,与对面一辆疾驰而来的货车相撞,面包车当场撞翻,滚落沟底。司机和七名孩子当场死亡,五人重伤,吓得一身酒气的货车司机瘫坐在地,痛哭流涕。
同学们,八条鲜活的生命啊,就这样转瞬即逝,试想想,如果面包车司机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不超载,或许悲剧不会发生;如果货车司机遵守交通法规,酒后不驾车,拉货不超载,或许悲剧不会发生;如果每一位孩子家长都懂得交通法规,不让孩子乘坐没有正规客运手续的车辆,这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如果可以重来,如果可以重来……但一切不会重来。血的教训警醒我们:学习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遵守法律法规,我们人人有责!
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敬畏宪法,严守法规。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为了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为了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又是否知道将宪法日设定在12月4日的意义是什么吗?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宪法是母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宪法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宪法是从我们出生这一刻起就开始保护着我们。《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当我们到了适当的年龄,就开始接受学校的教育,因为《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我们每周的必备“课程”。
当我们年满18周岁成年之后,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当我们上到大学第二年,睡在你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了,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任务。
当我们大学毕业了,会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宪法》第四十二条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当我们开始工作有了自己的积蓄时,我们可以自由支配。《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当我们结婚生子,有了家庭,宪法仍旧在保护我们。《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当我们到了退休年龄,退休的生活也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同学们,宪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此时此刻,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比如在校园中,遵守校纪校规,整齐穿着校服;比如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比如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比如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等等。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立良法以行善治。”法治之光,正照耀在我们追梦的征途之上,让我们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新一年里奋力前行吧!
谢谢大家!
各位同学、老师:
大家早上好!
在开始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前,王老师先来考大家一个问题: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是的,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情怀》。说到“宪法”,大家并不陌生,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23年五次修订。今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3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形式丰富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开展宪法晨读活动;2。观看民法典公开课视频;3。“五个一”法治教育活动。活动内容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防范网络诈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将法治教育内容与学校教育的方方面面有机融合。不断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学们、老师们,“勿以恶小而为之”,“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与法同行,强化法律意识、提升法律技能,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迎来了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
同学们,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我们应当做到严肃、安静;在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中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父母需要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人们劳动、休息、纳税、养老等等,这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及义务。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我们都要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规则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老师们,同学们,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不沾染不良习惯,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同学们,让我们在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丰富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积极践行“求真向善尚美”的校训,做文明学生,创文明校园,为建设文明和谐黄冈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