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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教师发言

2024-02-10 17:40:01互联网范文大全

国家宪法日教师发言 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了明确。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没有交集。其实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根据《宪法》的内容,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我们的学习和品德养成提出了要求;当我们走进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当我们在消费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我们学生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与法律相伴。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2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同学们,《宪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地接触,今天让我们先来学习几条与我们少年儿童紧密相关的内容: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要积极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践行宪法精神更应该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此时此刻,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比如在校园中,遵守校纪校规,整齐穿着校服;比如在课堂上,用心学习,尊重宪法给予我们的教育权;比如在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等等。

从冲动莽撞地解决同学们的纠纷,到能够与同学们和谐相处;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这些都是我们践行宪法精神的体现。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我们不但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要把法治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教师发言 篇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是第XX个法制宣传日。

法者天下之公器,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宪法从内容上规定了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有着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要从小树立遵守宪法的思想,培养宪法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意义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终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这样一代代传承优秀的行为习惯,让宪法支撑起整个民族的精神,渗透到了人类灵魂的明天。

西汉初年,文景之治;东汉年间,光武中兴;追隋朝开皇之治,忆玄宗开元盛世……这些古时社会繁荣时期都有一系列的法制。自“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时开始,转眼新时代的中国拥有的便是如此的“宪法之治”。所以,我们可以有幸站在这里,把那些不再完全的辉煌完全复合,以宪为桥,以法为梯,走向我们伟大的中国梦。

中国梦是民族的,是国家的,也是个人的。以一个个体自居,本身是不可能通过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对学生的我们而言,法就是教育、学习上的基本保障,我们理应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在这抹红色之下,共同许愿,让讲法懂法知法的风尚在我们的校园生根开花,蔚然成风。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教师发言 篇3

尊敬的额导、老师,可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下面,先向孩子们请教一个间题,准知道今天是几月几日?

对今天是2月2日,再过两天就是12月4日了,孩子们,你们知通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节日吗?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也就是我国的宪法日。孩子们肯定在想,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全国各种法律都要听宪法的,它是老大!简单的说,它是所有法律的妈妈!

听完我的解释,孩子们一定认为,宪法离我们很远!不!……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例如,在我们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规定了我们红灯停、绿灯行,见了黄灯等一等;在升国旗时《国旗法》就规定我们,在国国旗升起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面向国煩肃立敞礼;在扔垃圾纸屑时,《环境保扩法》和《卫生条例》就规定我们不能乱丢垃圾,要做环保小卫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庄日常行为规范》就要求我们,要爱集体、爱劳动、爱学习,做个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到到这儿,很多孩子就会明自,原来宪法离我们这么这么近!是,宪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我们的妈妈一样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又保护着我们!

孩子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我们身边小事做起,做到上课遵守纪律,认真听讲;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在校园内乱垃圾纸屑;见到老师同学要问好;不打架骂人;放学回家不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玩耍弄,不闯红灯;回家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并帮家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我们每个孩子都能把把这些小事做好,我们的校园、生活就会变得更加美丽、温暖!如果我们每个孩子都能把这些小事做好,我们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我的讲话结束,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教师发言 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建设法治中国,共创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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