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充分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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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师者父母心,老师也和您一样,殷切期望孩子茁壮成长,成为国家栋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父母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为了不让您的孩子成为新时代的文盲,请您为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督促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支持孩子终身学习。
让我们家校携手,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孩子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更好地成长成才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愿望。九年义务教育是最基础的教育,为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不辍学,确保每位孩子都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此致信。
一、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同时也是家长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家长,必须树立较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或不制止适龄子女辍学都是违法行为。Www.WENAnDAQuAN.CoM
二、配合学校共同管理教育好孩子。积极参加学校召集的家长会,主动配合家校联系活动,及时反馈子女在家劳动、生活、学习情况及品德表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暑假期间子女的思想动向,坚决阻止未成年子女过早流入社会或假期外出打工,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止返校后无心上学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一旦发现有厌学、辍学想法的,及时做好孩子思想工作,并主动与班主任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双边教育工作,有效防止孩子辍学。
三、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作为父母,要努力创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多关心子女,鼓励子女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保证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为孩子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关心孩子的身体状况,促使孩子以健康的体魄、优良的学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成为家庭的希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长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保障每位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携手引领他们走向成功之路。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孩子是民族的希望,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保障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享有受到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二、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美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们的心愿和你们一样。为了使孩子能够受到很好的教育,我们在努力,希望你们也要努力,不让每个孩子辍学,是你们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你们必须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我们也必须尽最大的努力,让孩子们受到更好的教育!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引领孩子们走向成功
之路,不让每一个孩子辍学。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国家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为什么要求家长送孩子到学校学习呢?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为了社会建设的需要,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能生活得更美好。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社会竞争空前激烈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掌握知识,增长才干,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1、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2、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3、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5、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6、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附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我们的学生(您们的孩子)不辍学,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应该享受的受教育权利,特向您们致信: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您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属于孩子们的,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成才,不让每个孩子辍学,是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您必须依法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为了更好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
国家为什么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义务教育必须要求孩子到校学习呢?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全民素质,进而利于国家人才储备,提高基础科研水平,增加国家实力。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为了社会建设的需要,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能生活得更美好。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孩子是祖国的明天,是人类的未来,孩子的素质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素质,孩子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发展。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学习的心理状态,及时与孩子沟通,跟学校及老师也要保持联系,随时反映情况。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也要注意自己教育的方式方法,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逾越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应该和孩子一起成长,并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学业。
老师和家长们都希望孩子将来能够成才,而教育子女是一门学问,只有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家长和老师都在努力让孩子茁壮成长,在家里,家长要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关心孩子,培养孩子。爱而不溺,严而有度。同时,不能让孩子辍学,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既是失去了作为家长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和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我们的国家一直关心孩子的读书问题,我们也理应关心和支持自己的孩子完成学业。孩子通过学习和读书,学有所成,将来才能有自己美好的未来。这是每位家长对子女的希望,也是官底镇中心小学每一位教职员工的殷切期望,这样我们才无愧于孩子,无愧于社会。
同时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自觉送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自己孩子的未来着想。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常和学校、老师、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为了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希望家长们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自觉执行,配合学校支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家长不能按时送子女入学、对子女中途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的,由家长持医院证明,病历本和相关费用收据(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休学。
4、学生如果需要转学,家长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保持人籍一致。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具学籍证明。
5、国家也针对家庭贫困的子女出台了相应的帮扶政策,官底镇中心小学也将从政策上,生活上,学习上为您的孩子提供帮助和指导。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家长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让每一个孩子都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别让孩子的一生因缺乏科学知识而坎坷!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孩子的美好未来打好基础,让我们的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全民素质,进而利于国家人才储备,提高基础科研水平,增加国家实力。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改变家庭的生活,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
近年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全面实施“教育优先”的强市战略。县委、县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可遗憾的是,个别家长却只顾及自己眼前的利益,过早地结束了孩子的学业,把孩子推向社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第六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家长们应该意识到,故意指使或不闻不问让孩子辍学,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控辍保学是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扶贫必扶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也是最根本的精准扶贫。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老师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老师宣传控辍保学做了很多的工作,进行了无数次的劝返。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也许有老师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做您的工作,请您全力配合、重视,让孩子快快乐乐地走进学校接受教育。您必须认识到,您拒不接受劝返的行为不只是给关心、关爱您孩子成长的人们带来了困扰,本质上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
尊敬的家长们,“一个都不能少”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请您与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孩子上学读书接受教育,让孩子走上成功的阳光大道。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请您立即陪同孩子前去学校报到。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更好的成长成才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愿望。九年义务教育是最基础的教育,为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不辍学,确保每位孩子都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此致信。
一、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既是我们教育工作的责任,同时也是家长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作为家长必须树立较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或不制止适龄子女辍学都是违法行为。
二、配合学校共同管理教育好孩子,积极参加学校召集的家长会,主动配合家校联系活动,及时反馈子女在家劳动、生活、学校的情况及品德表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子女的思想动向,坚决阻止未成年子女过早流入社会,减少未成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有厌学、辍学的想法。及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沟通,协调做好双边教育工作,有效防止孩子辍学。
三、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为父母,要努力创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多关心子女,鼓励子女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保证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为孩子人身安全的法定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关心孩子的身体状况,促使孩子以健康的体魄、优良的学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成为家庭的希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长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保障每位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携手引领他们走向成功之路。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为了尽最大力保证您的孩子不辍学,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应该享受的受教育权利,根据“两法一条例”的要求,我们特向您致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成才。只有让孩子好好读书,读好书,他们的人生才能更加丰富多彩。我们才无愧于孩子,无愧于社会。希望家长们都能做到,坚决不让孩子辍学,让孩子完成自己的学业。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师者父母心,老师也和您一样,殷切期望孩子茁壮成长,成为国家栋梁。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让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要求家长要切实履行“依法送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父母不送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不送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家长朋友们,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为了彻底撕掉千百年来的贫困标签,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脱贫攻坚已经完美收官,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是我们当前必须不折不扣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坚决不让孩子辍学,让他们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不让每个适龄孩子辍学,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各位家长一定要配合学校监护好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的学业,让他们茁壮成长,引领他们走向成功之路,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为了孩子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给孩子缔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二、国家为什么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全民素质,进而利于国家人才储备,提高基础科研水平,增加国家实力。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为了社会建设的需要,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能生活得更美好。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孩子是祖国的明天,是人类的未来,孩子的素质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素质,孩子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发展。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学习的心理状态,及时与孩子沟通,跟学校及老师也要保持联系,随时反映情况。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也要注意自己教育的方式方法,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逾越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应该和孩子一起成长,并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学业。
三、学校为了“控辍保学”,做了大量的工作: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积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法制的高度来认识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2、组织落实,明确责任。
为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学校建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管理网络,层层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经常利用班会、升旗仪式、班级群、公众号、板报等形式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远大理想,鼓励学生从小立志读好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家校携手,定期沟通。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长正确看待学习和就业的关系,提高家长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水平,从而对“控辍保学”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5、高度关注,特殊关爱。
学校高度关注“建档立卡贫困生”“学困生”给与特殊的关照。在师生中广发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结对子”的帮扶活动,用真诚的爱心消除特殊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四、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自己孩子的未来着想。
1、家长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自觉执行,配合学校支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家长不能按时送子女入学、对子女中途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的,由家长持医院证明,病历本和相关费用收据(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休学。
4、学生如果需要转学,家长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保持人籍一致。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具学籍证明。
5、国家也针对家庭贫困的子女出台了相应的帮扶政策,XXX小学也将从政策上,生活上,学习上为您的孩子提供帮助和指导。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家长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让每一个孩子都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别让孩子的一生因缺乏科学知识而坎坷!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孩子的美好未来打好基础,让我们的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尊敬的家长朋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倾力帮助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心关切下,全县教育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发展态势一路向好。“把XXX教育办成老百姓想要的样子”是我们的办学目标,“教育振兴乡村、振兴乡村教育”是我们每个教育人肩负的神圣使命和职责,“不让一个孩子失学辍学”是我们的一份坚守与承诺,为充分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送子女上学是每个父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送6—15周岁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少年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对于您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不上学、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公安及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您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近期,大量外出务工的家长朋友陆续返乡,春节过后又将相继外出,这个时间节点也正是个别学生“随波逐流”的高发期,辍学的风险和隐患骤增。因此作为家长,必须无条件的让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既是对相关法律的敬畏,也是每名家长应尽的义务。请各位家长一定要担负教育孩子成长、成才、成人的责任,让孩子接受教育,无愧于孩子,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家国。同时,家长要经常和班主任老师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切忌只顾眼前的利益,忽视不可重来的教育,切忌简单粗暴处理孩子的学习问题和行为错误,坚持与孩子沟通,了解真实内心,做知心朋友。保护孩子心理健康,引导孩子积极学习,促使孩子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务教育。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呱呱坠地,注定了你们一世的血脉情缘。你们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孩子是家庭的一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穷不抓教育穷根难除,富不抓教育富难长久,让我们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尚学兴家的栋梁之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让我们共同一道,为了孩子美好的明天携手共进!
值此春节来临之际,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