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的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威胁,保持畜牧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预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巴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4级:突发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突发III级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V级重大动物疫情。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处置。突发I-IV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有关机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村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自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居委会和食管办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五、应急指挥机构
为有效组织、协调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街道工作需要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表。负责统一对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疼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定防制政策,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制措施;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食管办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生产、经营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积极地给予配合。
2、预警。食管办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监测点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Ⅱ级、级、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级别。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各村居委会、食管办、有关生产、经营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单位、个人和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疫情报告员、动物诊疗兽医;生产、经营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从业人员。
(3)报告形式: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
(4)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食管办报告,食管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巴州城区动检站、办事处、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区兽医防疫检疫站、区畜牧食品局报告,城区动检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兽医防疫检疫站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判定,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及卫生管理部门。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5)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3、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传入,服从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水运等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2、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3、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八、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灾害补偿
按照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订的标准以及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十、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十一、培训
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1、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2、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6、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办事处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十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禽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中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猪蓝耳病等。
一、应急指挥系统
镇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组、各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疫情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等日常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等疑似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动物防疫指挥部报告。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六小时内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临床诊断,对确认为疑似的,在1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畜牧中心和镇政府,由县畜牧中心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出具临床诊断报告书,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认定为疑似病例。
(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三)疫情的公布:按国家和省指挥部规定执行。
四、应急反应
(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现疑似病例或接到病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县防疫指挥部人员开展现场诊断。当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对发病畜实行临时隔离和消毒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和相关人员流动,协助县指挥部采集病料,报上级部门诊断。
(二)当确定为疑似病例时,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一)调查、分析、追踪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草、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
1、将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厂(点)、经营市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将运载的车、船等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疫区周边界8公里骨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4、严格限制人员、车辆、物品出入;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对疫区实行**。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
3、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被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21天不再出现新的2病例,经全面消毒,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
(七)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建立完整档案。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各行政村、各部门分工负责。
(一)政府职责。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的经费,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依法发布**令,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负责调集和组织人员**本辖区内的疫点、疫区;捕杀疫区内的病畜及同群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可能被病畜污染过的器具、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免疫;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
(二)部门职责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制定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督查对发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对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技术指导。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
镇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扑疫工作纪律,查处违经违法及失职行为,监督经费的使用。
镇派出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和强制扑杀工作。
镇财政所:调拨防疫资金,确保防疫物资、强制免疫和扑疫经费所需,监督资金使用。
镇林业站: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与管理。
镇卫生院:做好人间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搞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和病人的救治工作;要做好饲养人员、扑疫人员、家禽销售及疫区群众等与病畜接触人员健康随访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病毒传染给人。
镇工商所:加强集贸市场畜产品交易管理,关闭疫区内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
(二)经费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要纳入镇财政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镇设立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小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镇村两极都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农业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镇直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镇防疫指挥部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知识培训。
3、镇村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实处。
八、其它事项
(一)各村要根据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本区域内从事家畜、家禽饲养、经营和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和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镇指挥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检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符合农业部规定的临床诊断指标的,确认为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
(二)对怀疑为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县、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制实验进行血清检测。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预案的启动
在接到预警报告24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全体班子成员、镇村干部、指挥部全体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预警会议,进入预警期。
在接到省、县或国家级确诊的疑似病例结论24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由指挥长主持的扑疫行动大会,指挥部全体人员、镇村干部和有关专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全面实施疫情紧急预案,宣布全镇进入紧急扑疫期。
(二)应急指挥系统
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组织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组建应急处理领导机制,即闪里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XXX、XXX、XXX、
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陈水平胡德忠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理中文件下达和信息收集汇报,办公室下设8个小组。
1、免疫组:负责应急处理免疫工作,由XXX、任组长。
2、快速反应组,负责应急处理快速应急工作,由XXX、任组长。
3、宣传监督组,负责应急处理宣传工作,由XXX、任组长。
4、人类疾病监控爱卫组,负责应急处理中疫病监控工作,由XXX、任组长。
5、交通市场检疫消毒组,负责应急处理检疫消毒工作,由XXX、任组长。
6、市场监督组,负责应急处理市场监督工作,由XXX、任组长。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理后勤保障工作,由XXX、任组长。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捕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病,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分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动物流行病学,畜牧业类型和天然屏障。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在确定为受威胁区边界时,要充分考虑疫病爆发时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畜牧业类型等因素。
(三)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个疫区可设1个或几个无害化处理点,无害化处理点要选择在离居民点较远、地势干燥的地方,要求挖凼深度不少于4米,长度、宽度依据掩埋畜禽数量而定。凼底铺一层生石灰或消毒剂将被扑杀的畜禽浇柴油焚烧,焚烧后用消毒剂或生石灰消毒,盖土厚度不低于1。5米,并压紧压实。
2、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畜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每天一次,连续七天,消灭病源。
4、卫生防疫部门对直接接触疫点发病畜禽的高危人员实行就地隔离,限制其随进出,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疫区内应采取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的动物检疫消毒站,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对畜禽的监督检查任务,严禁畜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封锁区,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2、捕杀疫区内所有畜禽,3天内镇政府要根据疫区畜禽类数量,一个村组织2-3个扑杀组,扑杀疫点3公里内所有畜禽类,销毁其种蛋,做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产品进出。
4、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运输包装工具、用具、畜禽舍和场进行严格消毒,并消灭病源。
6、根据需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10天内对所有易感动物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免疫密度必须达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全镇各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做好家禽家畜疫情的动态监测工作和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疫情最新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污染的环境、污染物和排泄物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水产局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镇动物防疫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为了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推动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所需人员、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发生疫情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病。
一、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原则
坚持以封锁、免疫、消毒、监测等为主的原则,发生疫情后,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XX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安平任指挥长。
(二)分管农业副镇长柏焱任副指挥长。
(三)成员为镇经发办、派出所、XX交巡警支队、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财政办负责人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副主任负责具体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具体实施本预案。
(五)办公室人员分工:经发办负责物资储备。突击免疫组和抢救组为各村(居)和各社(居民小组)以及各相关办公室人员。
三、部门职责
(一)镇经发办
1、组织和监督有关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0、及时逐级上报疫情,积极争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二)财政办
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卫生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五)交巡警支队
负责运输、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交通秩序,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
四、应急措施
经发办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立即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迅速派员到达疫情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疫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集合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扑灭、控制、防疫工作,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疫病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财政所要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紧急防治物资购买、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二)技术保障
XX镇动物重大疫病诊断组设立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指导。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要把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工作做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乡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X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X任副组长,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和贫困村农技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XXX具体负责办公。
2、成立疫区封锁组。组员单位有乡交通管理站、乡武装部等部门。封锁组的人员配置:交通管理站2人,乡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30人。具体负责疫点、疫区的强制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等封锁器材的准备工作。
3、成立疫区扑杀销毁组。组员单位有交通管理站,乡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负责扑杀销毁器械、药剂、运输车辆等准备工作。
4、成立疫区消毒免疫组。组员单位有交通管理站,乡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消毒药品、接种疫苗的准备工作。
5、成立疫区人体感染预防免疫治疗组。发生人、畜(禽)共患病疫情时,成立人感染预防免疫治疗组,组员单位有乡卫生院、村卫生站。负责人体防疫药品、疫苗的准备工作。
6、成立疫情综合调查统计组。组员单位为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统计组的人员配置:村防疫员和各村统计人员。负责疫情综合调查统计。
7、成立疫区治安联防保卫组。组员单位有乡武装部、村委会。负责疫情应急处置。
四、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及其补偿、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由财政负责。
五、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监测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六、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村防疫员三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村动物防疫员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要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上级动物卫生防疫机构。
七、疫情认定。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出诊断意见。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认定
符合临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的,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检验,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认定为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口蹄疫疫情的确认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采取病料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O型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检测结果亚洲I型阳性的,将采集的病料送牲畜口蹄疫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
3、非洲猪瘟疫情认定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非洲猪瘟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或证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按规定程序送检。由官方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八、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乡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符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条件的,乡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村委会及防疫员在报告疫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有关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疫情处置,控制和扑灭疫情。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做出不同的应急响应。
疫情报告期间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一)现场诊断为怀疑病例的,在报告疫情期间,疫情发生地区立即划定疫点,调查疫源,了解免疫和监测情况,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对疫点封锁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的建议。
(二)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立即按照本预案的标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后,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关闭交易市场的建议,并按照本预案要求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市场关闭区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
1、疫点的封锁:
(1)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疫点出入口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看守,出入口配备消毒设施。
(3)严禁人员、车辆进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时,须经封锁人员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疫区的封锁: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警戒,对过往车辆和出入人员进行严格消毒,监督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每班由乡交通、安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各村防疫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3)禁止易感染活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产品运出疫区。
(4)关闭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5)乡安办、乡交通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所辖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7)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紧急免疫接种必须由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
九、扑杀染疫、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动物。由乡人民政府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予以配合
1、村委会安排专人对扑杀动物的数量进行清点、登记。登记户名、存栏数、死亡数量,并经畜禽养殖户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备案。
2、对扑杀的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划定无害化处理场地,无害化处理场地应当依法规划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扑杀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穿好防护服,戴好可消毒的橡胶手套或乳胶手套、口罩、防护镜、防护靴或一次性的鞋套。扑杀完毕,做好自我消毒。
十、解除封锁程序
1、自疫区内最后1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未出现新的疫情,经过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在动物卫生疫控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经过一次彻底消毒,可以提出解除封锁,撤消疫区。
2、乡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提出解除封锁验收申请。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解除封锁验收标准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3、解除封锁验收的标准。疫情发生后,按要求划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检测未发现新的传染源,且关闭交易市场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解除封锁前,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的检查评估为合格。
4、验收程序:每位验收人员必须按照外围到疫点顺序组织验收,并做好自身防护。解除疫区封锁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开放市场。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街道在发生高致病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养殖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高致病性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舍,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技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XXX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空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分级
疫情分级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执行。
四、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高致病性和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候迁迁途径区域、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兽区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采样监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备验。
3、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感染人群时,卫生院就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卫生院和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五、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造不履行或都不按照规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街道指挥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街道指挥部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术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疫情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程序认定
(一)街道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致病性防控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进行最终确诊;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遵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进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高致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发生疫情时,街道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亩,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1)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