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我深受启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科学合理使用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发展建设更趋向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社会和民族得以稳定、持续、高速、高质量向前发展,是不断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协调好各方面生产关系的坚强基石和后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 wWw.WeNaNDAQUAn.COm 整理发布 )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公安民警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拥护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全面依法治国保驾护航,让全面依法治国深入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二是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就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就是执法行为,只有打牢执法基础、提高执法质量,才能奠定坚实的公安基础工作,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添砖加瓦。
近日,我认真品读了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受益匪浅。这本书,无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所在,是全面了解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载体,也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重要理论武器。
全书系统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基本脉络。书中收录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文稿54篇。从时间上看,这些文稿始于2023年12月4日,即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止于2023年11月16日,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召开。其间,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此次会议的召开,也因此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重要标示。
全书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来展开。该书的开篇之作是《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这是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从时间上看,这是54篇文稿中的最后一篇,却按“倒叙法”置于全书最前面,是全书的“总论”或“总纲”。文中,习近平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体系概括为“十一个坚持”,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其他53篇严格按时间顺序排列,是对总论的进一步强调、说明或重要补充。
如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即“第一个坚持”。在“总论”部分,习近平用短短167个字系统论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而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更深刻地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关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篇目,又分别从不同侧面,论述了党的领导对法治经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和反腐败等工作的重要性。这些“分论”与“总论”形成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辩证关系,也让读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与了解。
全书深刻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集中体现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也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提供了引擎,夯实了基础。
关于法治道路。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走好这条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关于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际“三个结合”的高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关于法治体系。习近平引用《资治通鉴》的一句名言:“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来说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称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总抓手”的引领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分体系”与“总抓手”互为一体,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法治文化。习近平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该书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所有这些,都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无疑是广大执法司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全体党员干部平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指路明灯。
习近平总书记的《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很多重要论述。在书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这些论述,让我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我们伟大的祖国,正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时期,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能否坚持“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做到“忠诚为民”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关乎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法治事业的进程和方向。每想到此,我就更加深深的体会到,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对于这样的事业和使命,我首先想到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大字,这让我体会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深刻内涵。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警,我一直在想:什么才是庄严和神圣,什么才是真正的“忠诚为民”呢?刚刚走进检察院的时候,我觉得这座检察大楼就是所有的庄严,胸前的检徽就是所有的神圣。
后来我才体会到,这样的认识太过于肤浅,看到了身边这么多默默奉献、孜孜不倦的身影,我才知道庄严的背后是怎样的艰辛,神圣的背后蕴含了多少的付出。
真正的“忠诚为民”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与人民群众建立一种浓烈、真挚的感情,没有对群众亲人般的深情,又怎么能够真正的“忠诚为民”呢。
所以,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离不开我们一丝不苟的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使命光荣,任务在肩,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我们要积极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昂首挺胸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为法治的不断进步贡献我们的热情和血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