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10月1日起实施。通过听专家授课、集中学习和自学,党的纪律深深地印在我脑海里,我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下面我就近期的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观念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
二、把握实质内容,自觉遵守条例
这次《条例》较原《条例》内容上有很多修订的地方,每一处的修订都值得深思。其中新《条例》注重“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同时新《条例》将八项规定也写了进去,强调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等问题为“廉洁纪律”问题,不仅巩固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而且进一步遏制了“四风”问题的蔓延。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本质,虚心听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工作,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三、认清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新《条例》首次加入“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让我印象深刻。做为党工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要珍惜时代、珍惜机遇、珍惜岗位,有责任有义务担起时代重任,自觉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连在一起,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都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时代发展的践行者。
重新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新的认识,感慨良多。以下是自己的一点读后体会。
首先我们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是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成果的一次升华和提炼。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众所周知,从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到执政党的廉洁自律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生死存亡,所以大力开展党建工作,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从严治党,而2003年实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囊括了这些。所以我觉得这部条例承前启后,即是对前期反腐工作的一次提炼,又为以后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白居易曾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培根也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笼子”已经扎紧,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
所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显得更为重要。因此,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群众利益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我一定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进取之心,以条例规定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干好工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从多处体现出来,比如:(1)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2)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3)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二、纪律分类类别有所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体现如下:(1)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四、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坚决。
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落实各项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一次告知”、“首办负责制”、“办理限时制”等有关制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满意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环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把践行群众路线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不变,以心换心,赢得群众尊重。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关注群众的所思所盼,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最紧迫的课题是筑牢防线,必须把思想建党落到实处,夯实信仰之基。思想基础不牢固,理想信念动摇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铸就金刚不坏之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软,锲而不舍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重大行政许可、大宗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
进一步推进约谈常态化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以更严更紧更硬的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一岗双责”的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履职履责不力的,要倒逼责任,坚决问责。
自2023年10月1日起,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通过认真学习,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准确把握《条例》再次修订历史背景
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是对1997年中央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第三次修改。之所以在三年内对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是因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因此,在2023年修订的版本实现纪法分开的基础上,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二是必须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讲话中首提“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到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再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无一不展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纵观我们党97年的发展历程,能够一路劈荆斩棘带领人民群众取得革命的胜利、建设我们的国家,这与始终如一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就需要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目前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所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重新修订的《条例》,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既明确了为人民服务的奋斗目标,又明确了党员干部行为底线,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制度的轨道内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因此,《准则》和《条例》的施行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三、必须从严从实抓好《条例》精神贯彻执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打造伊春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必须落实区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这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动摇、懈怠。
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区委的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明确管党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在全区上下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思想建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落实主体责任,要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一是落实好党委(党组)书记常态化管党履责清单、党支部书记管党履责清单和党支部工作督导清单,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年末党建责任制考核。二是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从严抓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强化各部门抓党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党的建设指导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的选人用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因此,要注重选拔忠诚担当的干部充实党的队伍。一是注重政治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突出政治标准,选拔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优秀干部。二是实行任前政治理论测试制度,强化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做到“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人坚决不用。三是实行日常考核。注意听取多方面意见特别是知情人意见,注重看干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的表现,抓住干部重要行为特征和能说明问题的典型事例,实行台帐式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政治表现。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问责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要严在执纪问责。《条例》的施行使主体责任由“抽象”变得“具体”,使问责杠杆由软变硬。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对照《条例》,整改自身,做合格党员。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重器。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标志着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与实践的深化。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要求,再一次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给每一位党员敲响了警钟,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里。自反腐倡廉以来,我们国家贪污腐败的官员有了大幅度减少,取得了实效。但是,仍然存在一小部分有违纪行为的党员,究其根本,党员“破发”,无不始于“破纪”。
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才能够组织“破法”的发生。所以,我们要深入的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时刻用条例来约束自己,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有机结合,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做一名合格党员能做、应该做的事情。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第一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问题、新要求、新形势,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行为,为党员干部划出的“红线”,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认真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准确把握实质,坚决不碰“高压线”。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要把《条例》学深、学透,要让《条例》入脑、入心,要使《条例》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高压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自觉适应新常态,全面防止“灯下黑”。《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它是对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遵守《条例》,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灯下不黑,心中无愧。
三是积极带头表率,努力争做“示范员”。先进性,是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而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品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践行,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好带头表率,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加强作风建设来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以反腐败不懈努力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明确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党委书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防微杜渐,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对照先进典型,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担当意识,把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纪律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完善。近期以来,通过部门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对新《条例》的修订的重大意义、修订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新增的条款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结合学习谈点心得体会。
加强纪律建设,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强调的是党的全面领导,明确要求全党要首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总结和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使党内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成效显著。因此,《条例》的修订是我们党进入新时代、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要求的再动员、再部署。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重在把握和运用。如何把握新《条例》,首要的把握好政治性。全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前提、是根本;要深刻认识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这是要求、是重点;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出发点,也是核心。其次是抓好学习,带着问题学,结合个人职责学,常动脑、常思考,把学习《条例》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和必行的工作内容。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运用好《条例》是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所在。新修订《条例》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要切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要切实把《条例》铸刻于心,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注重以铁的纪律要求纠治一切侵害师生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体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通过学习反思,自己感觉到学习《条例》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而应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不断地通过学习—反思—实践,才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和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才能在履行专职工作中方向不偏,办成铁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严肃政治纪律,强化党的领导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增强“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政治效果。“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保持对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与“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保证党员干部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同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三、突出“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力度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坚持让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
《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七个有之”究其本质是一个政治问题,从发生根源来看,之所以滋生蔓延,其要害在于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修订后,“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在具体工作中,纪律审查要从净化政治生态入手,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重点关注“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范各类政治风险。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我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条例》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工委书记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下面是我学习后的几点切身体会: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明确
《条例》规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不仅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指引,也体现了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的坚强决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为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我们奋发作为提供了很大的鼓舞。作为一名街道党工委书记,必须要全面领会这一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树强看齐意识,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实践。
二是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更加坚定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强化监督执纪只有进行时,从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党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这足以表明党中央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的坚定决心。这是党中央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做出的新的又一重大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党中央治党治国的恒心和韧劲。作为基层干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学习贯彻践行好。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能力,力求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统筹兼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是对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更高
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严治党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实际上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要讲规矩、守纪律,要树强四种意识,率先垂范,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此次全会提出要从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活抓起严起,更加说明我党对广大党员干部在讲规矩、守纪律方面的要求更高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讲规矩、守纪律就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检验”,关键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其实就是中央领导在从自身上做守规守矩的表率,是在给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做榜样,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决心的体现。作为街道“一把手”,更应该对照中央的要求,牢固树立打铁自身硬的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守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始终坚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带头组织参加好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要求,真正将“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
在今后工作中要坚守职责定位,吃透精神实质,对《条例》学深悟透,开展好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要求融入到实践“四种形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