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10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等内容,先后深入到巩昌、文峰、首阳等乡镇的农产品种养加基地、农贸市场、农资农药经营点和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及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上召开了有发改、财政、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座谈汇报会,听取了相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陇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监管员、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为主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讨论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组织保障、网格监管、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四大体系,确保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经营主体三大责任有效落实。
(二)加强源头治理,监管基础不断夯实。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业投入品清单,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全面取缔高毒农药经营点,禁用高毒农药,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农药经营网点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备案追溯制度,开展农资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个,认证面积46。9万亩,重点打造了中药材、马铃薯、菌菜等10个农业品牌。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样、检测分析等工作。四是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抽查,持续扩大监管范围。
(三)加强协同监管,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覆盖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农产品,对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禁止进入销售环节。对规模化生产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二是积极推行“三卡两员一榜一帐一记录”监管办法,建成运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17个,村级追溯点10个,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主体追溯点30个。三是聘请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四是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XX年我县被省农牧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XX年底,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顺利通过验收。
(四)加强体系建设,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完善执法体系。组建成立了陇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达到346人。二是健全检测体系。整合资金1760万元建成了陇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乡镇检测站。今年以来,全县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抽样3次,共抽取样品4929个,17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共抽检蔬菜样品2。2万个,检测合格率达99%。三是建立追溯体系。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四是建立诚信体系。对全县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诚信档案,纳入监管范围。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优质农产品比重还不能适应消费水平升级的要求,还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在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普法不够持续深入,宣传普及工作亟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检查中发现,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对法律相关条文知之甚少,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理解大多局限在食品安全宣传以及媒体披露的农产品安全事件等方面,农产品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产地环境、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监管对象点多、线长、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检测能力滞后,专业化水平低,缺乏经费保障,检测设备闲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文案网发布 wenAnDaQuAn.Com
(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检查发现,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小农户缺乏标准化生产技能,生产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农产品、未按要求建立生产记录、销售限用农药等现象仍然存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有些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没有自检能力,进行委托检测的少,产地准出凭证大多开具产地证明,没有检测合格的信息,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为追求经济利益,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问题仍然存在。
(四)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机构改革中涉及的机构撤销、职能划转合并等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监管主体含糊不清、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监管还存在“空白地带”和“交叉监管”问题,没有实现各环节监管的无缝衔接。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够规范完善,互通信息少,联合执法效率低,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意见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保障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兴农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提升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法律宣传普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农产品安全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主体、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督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二是构建官方权威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二)狠抓源头治理,确保生产规范产品优质安全。一是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行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划定我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精准施策。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生产。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发展绿色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四是加快品牌培育,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升我县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产销全过程严防、严管、严控,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等监管缺失环节的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地区、环节、市场、企业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二是加强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促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测经费和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等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三是加快实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连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检测能力建设。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监管责任逐级落实,做到全程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工作经费保障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一是严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自律和诚信守法意识。加快建立主体信用档案、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生产规范和信用标准。二是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系统的积极性,将政策扶持与纳入追溯系统挂钩,率先实现“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三是加快构建追溯倒逼机制,引导消费者扫码追溯,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扩充追溯平台功能,扩大追溯种类范围,逐步实现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流向可追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委托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于5月24日至26日赴余干县、铅山县、广信区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农产品质量检测档案、与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全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执法检查组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汇报。通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以及执法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有了较为详实的了解。为借鉴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执法检查组一行赴遵义市、黔东南州学习考察农产品“二品一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等。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批示,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稳产保供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了“两个确保”(即确保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十条。坚持把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起来,立足XX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解决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市县级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有责做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平时监管检查、送科技下乡、质量抽检及其它大型活动时机,对种植、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充分利用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力量,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介绍,通过发放相关资料,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借助“农业大讲堂”、“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平台,在生产基地、村庄社区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发放“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微信推送等方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坚持绿色防控,增强地力保护,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一方面,坚持以科技助推和提升农产品质量,2023年全市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化治理工作,市、县均建立了1个或多个各类农作物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全市共建绿色防控核心示范点40余个、核心示范面积19万余亩,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面积772。58万亩次,生物农药应用面积430。25万亩次,应用比例同比均提高1%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3%,同比提高1。1%;全市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1%,同比提高1。9%;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2%,同比提高2%;全面达到各项预期目标。大力推广绿肥使用。据统计全市蔬菜生产有机化肥种植面积达到11。5万亩。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山塘水库“人放天养”,大力发展稻虾蟹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全市稻鱼综合种养面积达39。45万亩,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84个,余干县被评为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三)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管能力,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为解决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好”的问题,通过做好抓示范带头、抓动员部署、抓培训提高、抓调度推进、抓全域参与、抓目标考核等“六抓”工作,全力推进了市、县农产品实验室“双认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省农业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截至今年3月底,市本级、铅山县、广丰区、玉山县、婺源县等实验室已通过“双认证”。2023年全市定量监测达到千人4批次的国家要求,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大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坚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基本实现了“一好五到”(即企业主体合格证要开好,应开尽开能做到、宣传资料能看到、销售场所能见到、网络平台能查到、监管主体能控到)。2023年,全市共开具合格证13500份,带证上市农产品59728吨。全市农产品追溯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有286家企业纳入国家追溯平台,2395家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四)打造农业品牌,增强经济效益,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第三十二条。我市“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截止20XX年5月,我市绿色食品171个,种植面积330万亩,总产量24。2万吨;有机食品214个,种植面积27万亩,总产量3。6万吨;农产品地理标志29个,种植面积232万亩,总产量79万吨。“二品一标”产品涵盖茶叶、大米、蔬菜、水果、茶油、畜禽、水产品等特色产业,共计414个,位列全省第二,仅次于宜春市。其中茶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27个,有机食品认证154个,认证数量最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1个(269。1万亩),绿色有机食品监测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达50%;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玉山县、万年县)和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5个(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广丰区、鄱阳县);广丰马家柚、鄱阳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获全国区域公共品牌及“赣鄱正品”,万年贡米、鄱湖大米、鄱阳大闸蟹、小龙虾、铅山河红茶、婺源绿茶、铅山红芽芋等一大批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大中城市,深受消费者青睐。
(五)坚持严格执法,增强执法保障,较好地贯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利剑”行动,202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26人次,检查经营门店2320个次,抽取农资样品270批次,发现禽蛋使用禁用药物氟苯尼考残留超标3起、未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8起,私屠滥宰10起,共21件;立案查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案件27件。多部门齐抓共管,狠抓源头,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净化了农资市场、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和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但法律宣传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加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者对法律法规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少数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制假售假、掺杂使假、违规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生产经营者缺乏应有的知识技术,传统的生产经营意识还很浓厚,存在滥用农药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现象。
(二)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由于受机构改革工作影响,县级农产品监测中心“双认证”工作遭遇瓶颈,尚有8个县(市、区)“双认证”工作没有通过。全市各乡、镇都按要求设有农产品质量监管站,但农产品安全智慧检测箱等必备的监测设备尚未100%配齐,监管员多由基层非专业工作人员2-3人兼任,协管员多由村干部担任,监管队伍总体专业性不强,监测手段主要是快速检测,而快检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做定量分析,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农产品合格证试行过程中存在堵点。2023年12月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当前优先选择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食用农产品开展试行工作。通过检查发现试行过程中存在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不高,追溯信息平台衔接不够、信息不能共享、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意愿不高、消费者追溯习惯尚未形成等问题。初级农产品销售比较自由,部分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同时部分企业因为规模小,产品一般不上市,以自产自销为主,导致自主开具合格证积极性不高。
(四)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部门联动不足,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该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是否进入市场为临界点,分别归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多采取扣押销毁问题农产品等方式处理,部门联动不足,倒查追溯机制不健全,对农产品的运输、储存环节监管相对薄弱。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五)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质量抽查检测工作亟需加强。上述条款分别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提出要求。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缺乏统一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比较普遍,一些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还相对落后,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检测记录不规范,农产品检测品类覆盖不全,抽检数量有限,监督力度较弱。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样检测率较低,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宗农产品持证准入、准出管理不够严格。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围绕“三大五提升”发展举措,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根据我市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分区域、分重点精准定位各县(市、区)的主导产业,借鉴遵义市8个市领导主抓8个农业产业的经验做法,瞄准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差异化发展,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另一方面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尤其要强调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农产品抽检的数据信息,并提高农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增强公众消费信心。以案释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重罚,提升震慑力。
(二)强化示范引领,引导标准化生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一是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夯实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要突出示范引领,大力推进蔬果茶园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等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提高“二品一标”优质农产品整体覆盖率,推进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模式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部官方网站20XX年3月公布数据显示,XX市仅玉山县获评,万年县正在创建)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要学习借鉴遵义市、黔东南州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展经营范围,创新经营方式,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提供土地、场所,组织劳务生产,公司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检测能力,健全追溯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一是要大力推进县(市、区)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快实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改善基层检测硬件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督查落实,提高抽检幅度,增加巡检频次,实现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在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中的全覆盖。二是要大力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抓紧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追溯示范基地和示范产品,以点带面,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三是要探索借鉴遵义市相关经验,在促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整合各地资源,加速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产业聚集地区设立质量监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覆盖面,保证监测工作快速、便捷、高效。
(四)强化联合执法,完善监管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一是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谋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要在完成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同时,落实随机抽样,将小农散户纳入抽样范围,根据检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结果处理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明确职能,保障资金,充实人员,打通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五)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农村各业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注重拓展产后环节的农产品初级加工、精深加工、分级分类包装、线上线下销售等项目的研发,探索新型产业发展模式,想方设法延伸仓储、加工、销售产业链,特别是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推进传统农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我市农业生产与文化资源,整合各业态元素,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展农业的新功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业旅游园区,将农业科技研发、特色农产品生产、民俗文化体验、农事生活体验、休闲农业观光等项目统筹发展,拓宽农业产业维度,实现农业的多功能发展和农业产业的“接二连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XXX主任为组长、XXX副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9日—10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XX县、XX市、XX县和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XX兴隆百货生活广场、XX依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现场,召开了座谈汇报会,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
为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4月21日第2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后,我们以市人大办(20XX)15号文件形式将方案发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先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结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6月份,在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我们赴XX县、XX县、XX市和清河区等地调研,同时,组织新闻单位集中采访,在XX日报以专版形式重点报道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绩(5月份以来已发5期,今年计划发7期)。7月份,又3次专题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自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力度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工作成效明显,检查组对此表示满意。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一)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各种培训活动。2006年以来,共制作电视节目100余期,发表文章130篇,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0万份,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5万份,出动宣传车800多台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000期,培训5万多人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逐步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相关部门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每年都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以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行”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当中。同时,努力增加经费投入。近年来,市政府每年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一是建立了农产品检测机构。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投资1000多万元,购置55台(套)大型检测设备,可检测农产品110个参数(满足农业部要求检测的50个农药残留参数);大多数县(市)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市94个乡镇街(其中街道5个)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我市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在市畜产品安全检测站基础上,各县(市)区都建立了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站(所),70个乡镇动监所加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牌子,全市兽药、饲料和畜产品检测达到了全覆盖。三是成立了XX省(参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可对鹿茸、鹿鞭、人参等11种产品52个项目进行检测及外观鉴定。四是开展榛子检测工作,全市每年随机抽检10—15个榛子样品,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林业、动监等部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强化职责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初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格局。二是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对农药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实行高毒农药进货及销售流向记录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开展假劣农资、高剧毒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专项整治活动。几年来,农业、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1000多家,畜牧企业1400多家,查处违法行为1500余起,立案1000余起。
(五)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大标准化技术制定力度。组织权威专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生产实际,制定了蔬菜、水果、粮油三大类53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为我市地方标准。二是加大标准化基地建设力度。市政府出资100多万元聘请中国农业大学为我市编制了《XX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几年来,全市共建成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个,绿色食品原料基地2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000个。三是加大“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三品”认证企业200家,认证产品252个,认证面积560万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17个,绿色食品33个,有机食品2个;获得中国名牌1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5个,XX著名商标42个,XX名牌15个,“XX大米”、“XX榛子”等地理标志农产品12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有不小的差距,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目标还要走很长的路。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群众缺乏了解,全社会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培训教育相对薄弱,部分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受利益驱动,乱用、滥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
(二)产地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不容忽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城市污染逐渐向农业农村转移排放,农产品产地环境破坏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逐渐增大;不少农产品生产者不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仍有过量施用农药、化肥或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劣质化肥等现象,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监管检测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大多数县(市)区建立了检测站,但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为数不多;全市94个乡镇街都在农技推广站基础上加挂了乡镇农产品监管站的牌子,但人员不足,力量不够,基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很难保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全市县(市)区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总共不到20人,与检测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四)工作经费保障不力。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普遍遇到经费缺口较大的问题,全市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只有市本级和少数县(市)区经费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大多数县(市)区、乡镇由于工作经费、人员编制、设施设备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压力较大。
(五)执法力度不够。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线长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实际工作中既有职责交叉,又有监管盲区,在共同监管上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整体监管合力不强。
(六)问责机制不完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和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不法行为处罚不严,执法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更加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充分发挥舆论和宣传的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问题曝光,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高。
(二)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易发环节,加大源头监管力度。
进一步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定和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各项保护措施和长远规划,切实加强工业“三废”排放和农村面源污染管理,保护好XX优良的农业生态环境;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议市政府以XX农药经营、监管为模式,整合全市农药销售网点,尽量集中经营、尽量连锁经营,全力推进信息化监管。探索建立农药经销互联网信息平台,实现销售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要加强执法监管,抓住种子源头,严防未经安全评价和未经审定的的转基因玉米、水稻和大豆种子非法流入我市。
(三)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检验体系建设。
1、进一步理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体制,保障监管检测工作有效开展。大力加强县、镇、村三级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检验检测机构,配齐工作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做事。建议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列为“十三五”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执法监管的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县(市)区政府,要按法律要求尽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监管工作有效运转。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3、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无空隙全程监管。市政府要认真研究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各方监管力量,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四)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环节,着力解决执法监管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要健全行政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希望市政府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人。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认真准备,制定了实施方案。在检查活动中,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畜产品加工企业贯彻实施法律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农林委、市场监督局、商务局等单位汇报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期间,还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能够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3年组建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11个镇建立了监管站。相关部门责任清晰、协调有序,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县政府每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多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宣传培训方法得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法规宣传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同时,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农业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标准化体系和基地建设推进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得到增强。县政府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全县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目前,制定各种生产规程、标准22项,全县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扩大到150万亩,标准化覆盖率达85%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85%,标准化覆盖率达90%以上。
(三)突出服务,强力执法,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得以保障。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备案制度,全县有11家种子企业、142家农药销售点、135个肥料营销网点备案监管。实行毒农药定点销售和购买实名登记制定。有计划开展农药、化肥、“瘦肉精”、兽药等投入品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对高毒、限用农药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县镇技术人员,为种植养殖户提供专业技术帮助和投入品使用指导,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近几年来,县政府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立定期对蔬菜类产品抽检制度,今年上半年共检测蔬菜样品922个,检测合格率达100%;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进行“瘦肉精”全覆盖检测,共检测养猪场389家、养牛场64家、养羊场120家,样本共957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县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晓率还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二)部门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部门较多,个别环节存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如生猪屠宰管理。
(三)检测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跟不上发展需要。目前尚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设备技术人员缺口大,检查覆盖能力低,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如我县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全市蔬菜供应的重要渠道,但现有检测设备较为落后,而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先进设备有很大的富余能力。另外,现有监管执法队伍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提升监管执法效果难度很大。
三、建议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厘清监管责任,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短板。
(三)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健全县镇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生产过程安全、产品流通安全。
(四)加强基地建设、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地的生产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五)整合检测资源,完善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人员和设备的作用,把好入市关。
(六)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广物联网、电商等现代物流技术。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予以审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两级联动方式实施。9月2日,执法检查组组织了学习培训会,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汇报和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相关情况的补充汇报。随后分为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廖小华带队赴尤溪、建宁、泰宁和梅列、三元、永安开展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余梦华、叶清松、陈立兵、郭颖、黄月珍、谢复兴、陈俊华,市人大代表钟桂兰、刘忠成、洪丽清、李衍坤、许光园、钟蕴达、林新跃、杨彬、阮礽探、杨友平、肖文秀、丁绍文、聂清华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七个方面(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情况;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情况;农业投入品监管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推进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实地察看了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乡镇监管中心、农资企业和经营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26单位,其中随机抽查24个点位。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明溪、清流、宁化、将乐、沙县、大田县等6个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了检查。
二、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中向好态势。近三年,全市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均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能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延伸绩效考核内容。二是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XX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是财政保障不断加大。市本级每年安排300余万元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奖励补助等。2023年市财政专项投入300万元资金,用于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建设。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二是保障检测能力建设。市、县、乡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基本实现配备,构建了以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实现智慧平台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将全市所有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2135家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监管。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共834家农(兽)药、肥料、种子经营网点纳入平台监管,监管农资品种1。5万个。
(三)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开展综合执法。我市积极推动整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林业、粮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综合执法合力。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全市实行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发现不合格样品,及时制止产品流入市场,并全部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依法查处。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执法部门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兽药成分、使用禁限用农药、滥用抗生素、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以来,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56起,其中移交公安案件21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4个。
(四)农产品质量逐步提升。一是标准化生产得到推广。全市累计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2023-2023年指导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938个;20XX年全市建设福建省状元茗茶有限公司、永安市健宝食用菌有限公司等41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福建省江山美人茶业有限公司、宁化县谷雨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等2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二是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全市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2023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减少3%和4。5%;三是产品知名度不断提升。开展农业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了清流溪鱼、建莲建宁通心白莲2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沈郎乡油茶、乐子鸡蛋、大金湖大头鲢等6个福建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总数达388个。尤溪县和泰宁县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清流县、泰宁县、将乐县、大田县、建宁县被评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是地方监管责任落实不严。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5、10条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不够,日常监管工作不规范,没有建立工作档案;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快速检测工作未能及时落实,协管员队伍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沙县10个乡镇集市只有青纸市场开展自检。二是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25、26条明确规定的有关农产品生产者法律责任,检查中了解发现,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整规范地将生产档案上传至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少数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中没有严格按照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导致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违禁药物使用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如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没有检测设备,没有主动受检、没有开展自检。三是宣传普及不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全面系统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普及欠缺,社会知晓度还不高。部分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缺乏,辨伪能力不高,容易人云亦云。
(二)监管领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府监管未能实现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市场、网络销售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和手段都不够到位,存在监管力量无法及时覆盖;市场监管部门对批发市场、超市抽检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检测项目少;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抽检力度不够、日常快检安排不科学,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品种以蔬菜水果产品为主,禽蛋禽肉类、水产品抽检太少。农户自产自销的产品存在监管真空状态。二是部分经营主体检测不到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检查中发现三元区名成农副批发市场内销售者索票索证履行不到位,开展自检次数少、抽检仪器老化未更新、检测项目单一。三元区名成农副批发市场、尤溪大润发超市、梅列区好多多超市(徐碧街道)内的一品一码信息未及时更新,有的扫码后无内容,流于形式。永安市巴溪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产品不能提供农产品来源,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已经过期,禽类产品无检疫证检验证,农贸市场卫生条件差、管理混乱。三是重复检测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4条规定“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但一些地方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检测、重复检测问题还是存在。
(三)部分生产流通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是部分生产基地土壤存在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7条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中了解到,2023年尤溪、沙县、永安三地笋竹产地土壤存在重金属铅超标问题。二是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9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检查中发现,少数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和没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现象。如明溪县小鹏生态农场生产的鸡肉20XX年抽检发现含有禁用兽药金刚烷胺。尤溪县部分林农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在竹山除草、森林抚育过程中大量使用草甘膦。部分食用竹笋检测出草甘膦超标。三是流通环节监管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有群众反应,一些人受到利益驱使,在流通的农产品违规添加保鲜剂、防腐剂或有毒有害物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收储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相对滞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收储运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监管力度不大。
(四)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一是部门协调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检查中发现,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粮食部分环节还存在协调配合不够、职能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及时,没有真正实现全程可追溯。二是严格执法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检查中发现,对于未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填写不完整、不及时上传生产档案、未实行源头赋码等问题,各地大多采取整改指导措施,实行处罚较少,整改指导和处罚措施没能有机结合,达不到法律预期的效果。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据要求不同,出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与刑事证据在程序规范、规范标准、形式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造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不能有效对接。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治站位上再提高,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法定职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安排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法定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作为新时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推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宣传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突出正面宣传,展现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把生产安全关,做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一是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要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农用地;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二是进一步强化投入品监管。在生产环节,鼓励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创制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在流通环节,督促经营者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实行追溯管理。在监管环节,重点围绕禁限用农药和兽药销售和使用、生产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使用环节,加强投入品科学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三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要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生态绿色栽培的新技术新方法,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快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加厚地膜,实现用膜区地膜残留量接近零增长。
(三)持续强化检测预警,着力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一是强化县乡快检预警。要增加快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水产品等样品和牲畜尿样“瘦肉精”快检的数量,增加监测内容,优化抽检类别、数量、频次,形成全市多层次的抽检格局。推进区域、产业、生产基地、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全覆盖。积极为实行“一品一码”的生产主体主动提供快检服务。二是加强市县级监督抽检。要扩大抽检范围,增强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实施“一品一策”,对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区域、多问题品种、重隐患主体,加强抽检和监督,着力消除风险隐患。三是督促落实自检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严格履行自检制度,增加自检批次数,扩大自检覆盖品种,增加检测项目,及时更新检测设备。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自检。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农村、林业、粮食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将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林业、粮食部门,确保发现不安全食用农产品可以追踪溯源。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共同研判形势、商定对策措施、采取统一行动,共同推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查处,根据溯源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和移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形成无缝对接和全程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严格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联动执法。要从严从重处罚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法律代价,依法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