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XX〕71号)《关于印发20XX年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X自然资扫黑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现就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20XX年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治乱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坚持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认真落实线索摸排、线索核查“两项任务”,深化土地、矿产、林草等领域专项整治,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土地方面。坚持日常巡查、卫片核查和问题摸排相结合的办法,持续开展土地问题线索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深入核查土地问题线索。20XX年行业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共办理倒卖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法问题线索共13件,立案行政案件5件,目前正在履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相关程序,决定不予立案处罚的8件;办理非法占地违法案件14件,处行政罚款3。8394万元,责令退还土地11。3375万平方米。二是全面核查卫片图斑。核查2023年卫片疑似问题图斑388个,其中:第一、二季度下发图斑58个,核实无违法图斑;第三季度下发图斑166个,核实违法图斑24个(红寺堡区4个,其余为其他地区图斑);第四季度下发图斑164个,核查违法图斑63个(红寺堡辖区31个)。近期对核实的35个违法图斑通过区政府会议研究,已移交由各乡镇、相关部门正在整改。下达的20XX年第一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正在开展外业核查。
(二)矿产方面。一是严厉打击乱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开展专项检查2次,日常巡查每月2次以上,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督促企业均已整改到位;下发停工通知书2份,巡查发现1起矿产资源违法线索移交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正在依法核查。二是深入开展矿产资源超层越界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核查矿产卫片11个,持续加大对矿山企业巡查力度,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对辖区内11家矿山企业疑似超层越界行为进行了全面监测调查,依据勘测调查报告,正在对核实的6家超层越界采矿违法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三是不断加大采矿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支持红寺堡区罗山周边采砂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共计投资1980万元,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397。15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鲁家窑、水套沟项目区土地平整和水套沟1。3公里的护坡砌护,近期借助有效降雨墒情将撒播种草,完成项目区修复治理。
(三)林草方面。一是组织开展了禁牧封育百日攻坚行动。加强林地草地日常巡护,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20XX年以来,累计开展林草资源巡查240余次,联合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野外非法搭建羊圈310处,查处野外偷牧及破坏林草资源违法案件11起,处行政罚款0。518万元。二是全力推进红寺堡区鲁家窑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收回慈善大道东侧压砂瓜地土地4088亩,拆除肆意建设的临时看护棚116座,蓄水池68个,清理压砂瓜地垃圾59处。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在慈善大道东侧完成道路两侧造林220亩,栽植新疆杨、国槐、旱柳等乔木9820株,完成文冠果种植9863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资源领域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深入推进红寺堡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治乱工作的目标任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压紧压实责任。根据局各业务站室职能职责,对非法转让土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林草资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摸排,厘清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建立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对整治任务均明确了具体责任站室,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通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行业治乱工作责任,夯实了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坚实基础。
(三)强化问题摸排。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立举报信箱、流动“大喇叭”进村入巷,举报线索奖励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提请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整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充分利用动态巡查、卫片执法、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摸排自然资源乱点乱象问题线索,今年以来,累计摸排行业乱象问题线索19条,其中;工作排查2条,动态巡查发现1条,矿产卫片执法核实越界超层采矿违法问题线索6条,核实2023年三、四季度土地卫片执法违建图斑10处。
(四)提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线索核查过程中,坚持按照“职责明确、责任到组、各负其责”的原则,分片包案,责任到人。同时建立了自然资源局案件会议评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案件评查研判,针对案件核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聘请2名经验丰富法律顾问进行把关指导。对于案情较复杂的问题线索邀请检察、公安、综合执法等单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会商把脉,切实提升了案件核查办理质量。
(五)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为强化监管、依法依规推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定并上报区政府印发了《XX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土地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整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内部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XX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三、存在问题
(一)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不强。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群众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不强,改变土地用途、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等破坏自然资源等乱点乱象问题时有发生。
(二)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机构改革后,我局内设了执法队,无执法岗位人员编制,执法队现有人员均为其他岗位抽调,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执法能力和经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深挖彻查,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加大线索摸排核查力度。多层面、多渠道、广角度摸排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线索,将主动出击,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处,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二是全面开展行业治乱行动。加强与各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强化线索摸排,从严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和转让土地、私搭乱建、毁坏林草等违法现象,切实保护好我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是建立完善行业监管机制。结合行业管理短板和不足,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聚焦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和行业乱象的风险点、关键点,建立行业治乱清单和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管理秩序。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将充分运用电视台、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努力营造专项斗争的浓厚社会氛围。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挂牌督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11宗,提级查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3宗。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75宗,收缴罚没款1033。52万元,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6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违法高压态势正在形成。
一、高位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在省厅、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压实责任链条。按照省、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制定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责任清单。三是注重“三书一函”整改。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深入排查、整治“三书一函”反映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推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因行政监督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渗透。截至目前,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收到“三书一函”21件,已回复整改17件,尚在整改期限内4件。
二、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市保留的202家矿山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共发现问题400余个,现已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逐条反馈矿山企业进行整改。二是严肃查处涉矿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排查矿产图斑87个,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1宗,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5宗,已收缴罚没款566。51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3起矿山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挂牌督办,对1起矿山违法案件进行提级查办。同时,对16起矿山违法线索责成有关县市区限期查办,对长阳县花香水岸公司违法开采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矿山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三是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对全市露天矿山疑似越界越层开采和无证开采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越界开采问题18个,正在推进立案调查工作,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核查监管36个矿山(点)、56个图斑、总治理面积180。29公顷。四是协助打击整治“沙霸”“矿霸”黑恶犯罪。印发《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整治“沙霸”“矿霸”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公安机关建立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对长阳、宜都、高新区3起案件进行联合研判,对点军区1起案件进行联动。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露天矿山矿业权审批管理,推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规范矿产执法工作机制。印发《进一步加强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流程的通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同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建立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合作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四是建立线索月报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从414件信访事项、85件市长热线办件、9件政风行风热线办件及日常执法监察发现问题中深挖线索,建立登记台账,共排查线索58件,其中立案查处33件。
三峡晚报记者提问: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反映XX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矿产资源粗放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下一步在持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了矿产领域专项排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将以源头防控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为XX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严格矿权设定。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今后各县市区新设矿权首先要经市直部门现场踏勘,并充分听取所在地群众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坚决打击违法。重点查处一批越界开采和以工程施工、生态修复、土地平整、渔塘清淤等各种合法名义为掩盖实施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在建矿山实行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发现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用地、用矿、用林、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确保2023年底所有应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