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德与行为管理(班主任、常务班长、值日班长)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时(或集会)行礼(少先队员行队礼、非少先队员行注目礼),动作规范标准,不得喧哗、打闹、发现一次扣1分。
(2)课间或课外不得在校园内追逐、嬉闹,违者一次扣1分。
(3)上下楼梯不得拥挤(左上右下)打闹、故意挡道,违者一次扣2分。
(4)不得攀越栏杆,违者一次扣3分,不得双手撑着栏杆向楼下张望,违者一次扣2分。
(5)不准在楼梯道内和教室前走廊上拍皮球、打乒乓球、跳绳等,违者一次扣1分。
(6)早上和阴天能见度一定时要关上教室内日光灯,不关者一次扣1分。
(7)放晚学、集会、节假日,离开教室时各责任人要关好所有责任门窗,不关者一次扣1分。
(8)不得在厕所内墙上乱涂乱画,小便池内不得扔杂物,违者一次扣1分。
(9)学生要爱护学校财物和设施,损坏按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每次并扣2 ----5分。
(10)不得在校园以外的地方玩耍,发现一次扣5分。
(11)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画,违者一次扣1分。
(12)校园内的一切花草不得乱摘乱扯,发现一次扣1分。
(13)不得随意进入他人花台园地,发现一次扣2分。
(14)校园内的一切文字、图画等设施,不得随意涂画、撕扯。发现一次扣1分。
(15)不随意在校园内地上、墙上写字、涂画。发现一次扣1分。
(16)上自然课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取校园内的植物,发现一次扣2分。
二、纪律与安全管理(班主任、科任老师、班委全体成员)
(17)放学后走读生应迅速离开学校,不得在学校逗留,逗留(晚上放学)超过10分钟者,每人扣1分.住校生可在校园内开展适量的有益活动,不得做任何威胁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不得走出校园,违者一次扣5分。文案大全 WEnANdaQuAn.CoM
(18)出校门时不得拥挤,先左右看确认无车辆通过时方可前行,违者一次扣1分。
(19)上放学路途中,不得打骂、疯狂,违者一次扣1分。
(20)凡事假、病假需先填写“”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违者一次扣5分。
(21)凡在校期间发生打架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无论双方对错先扣1分,然后根据情节轻重错误方另扣1—5分。
(22)凡不遵守《班级安全公约》及不听安全教育者,每人每次扣1—10分,造成意外伤害的责任自负。
(23)自习课因讨论问题而影响到别人者扣1分
(24)上课不准随便出入教室,如有违犯扣1分
(25)自习课上交头接耳聊天者扣2分
(26)凡违反纪律被警告一次者不予扣分,如有再犯酌情扣1分
(27)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
(28)无故不上课者每节扣5分。超出4节课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并通知家长进行联合教育。
(29)每位班委都有责任管理班级纪律的的义务,如对违犯纪律者听之任之造成很坏影响者当天值日班长扣2分,其他班委成员扣1分。
三、卫生与环境管理(班主任、生活卫生,劳动委员)
(30)讲桌及课桌摆放整齐(以记号为准),桌上物品收拾有序,违者一次扣1分。
(31)教具、学具及张贴物规范,否则每一处扣1分。
(32)地面(含走廊)拖洗干净、湿度适中,地上无乱扔乱丢弃物,若发现一处扣1分。
(33)门窗、玻璃干净无破损、无灰尘,否则一处扣1分。
(34)墙壁(包括走廊)无划(画)痕、无蜘蛛网,违者一次扣1分。
(35)班上备一字纸箱,由专人负责,所有废纸不得搓成纸团,须抹平叠放抽屉内(每周五收缴一次放入指定纸箱),若随意乱丢,发现一次扣2分,
(36)扫把、簸箕、铁锹摆放在教室右后角且摆放整齐有序,违者一次扣2分。
(37)黑板下方不得积有粉笔灰,否则扣1分。
(38)不得在教室内吃零食,违者一次扣3分。
(39)学校晨扫按规定时间打扫(起床铃响后至上早自习之间),不打扫者一次扣3分。
(40) 课间操、早上、中午及下午饭后派值日合作小组对清洁区卫生进行维护,发现不干净及时打扫,若不打扫者一次扣1分。
(41)地面干净,无纸屑,杂物,积水,若违反一处扣1分。
(42)厕所冲洗干净,池内杂物及时清理,无异味,违者一处扣1分。
(43)打扫完毕后应检查是否还有垃圾未撮,发现一处扣1分。
(44)卫生区、厕所内的杂草、污物应及时清理,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一次扣1分。
(45)每天清扫的垃圾应倒在横门外坑里,不得倒在走道上,不按规定乱倒者一次扣1分。
四、学习与考试管理(班主任、科任老师、学习委员)
(46)上课无故缺席或迟到者一次扣1分。
(47)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吃零食、闲聊、看杂书、睡觉、听耳机、玩手机等)一次扣1分。
(48)校内无故讲方言,给予提醒,若严重者扣 1分。
(49)手机或玩具不得带入教室,若发现用手机、玩玩具者予以没收,一次扣1分。
(50)在指定时间内无故未能交上作业者每人次扣2分。
(51)不交作业者每人次扣3分。
(52)抄作业者每人次扣1分(各科最后五名者可放宽)
(53)各组长每周工作认真者加2分。
(54)各组长因监督不力而导致同学不交作业,每缺一人次,组长扣1分。
(55)上课不认真听讲(或听录音机)、看课外书或打盹睡觉者酌情扣1---10分。
(56)影响课堂纪律受到老师点名批评者扣0.5分——5分。
(57)上课积极举手发言者每发言一次加0.2分,一节课累计最多加2分。不举手而发言者不计分。
(58)上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富有创新而受到老师表扬者加0.5分——3分。
(59)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维护班级荣誉加5分,为班级做出贡献加3分。
(60)班级活动积极参加者一次加2分,表现突出者加倍加分。
(61)对班级的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给予加分,主动拾捡垃圾加1分,主动承担劳动任务并认真完成加2分,任务大的加倍加分;拾金不昧加1分,数额较大的加倍加分;看见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或上报老师的加1分;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如:辅导学习、借给学习用品等)加1分。
(62)在校外发表或获奖加15分,校内加10分,班级优秀作文加5分。
(63)学校或者年级举办的各种比赛(或竞赛或活动)代表班级参加的加5分,获奖的加倍。
(64)在小考中取得满分,每次加5分,大考中取得满分,每次加10分;考试前进5名加2分,10名加5分,15名加8分,前十名加10、9、8、7、6、5、4、3、2、1分,单科优秀者加2分。
(65)思想、纪律等方面进步大,为老师、同学们所认可加2分;一周内没有违纪者加2分。
(66)班队干部、课代表、小组长、承包任务者工作认真负责,受到老师同学好评的每周加2分。
(67)凡正式考试中,有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2—5分,然后依据考试纪律给予一定处理。
(68)各科单元考试班前五名者加3分,班前六名到前十名者加1分。
(69)期中期末考试比上一次大考凡前进5个名次者加2分,凡前进10个名次者加3分。
(70)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在班前五名者加每人5分,班前六名到前十名者加3分。
(72)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在全校前十名者加每人10分
(73)每次合作小组均分第一该组每人加5分,前5名依次类推。
附则(班主任)
(74)对每月单项扣分在20分以上的合作小组在公开栏显示黄旗予以警告。
(75)特殊加分:全体学生要向模范人物学习,积极为社会、为学校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凡是对社会对学校有益的好人好事报班委会经班主任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加分1~5分。
(76)凡敲诈、欺骗他人钱财的,扣10分。
(77)凡参加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扣10分。并移交学校及相关部门处理。
(78)被班主任老师点名批评扣2分;被学校以上点名扣5-10分;在学校扣分者予以10倍扣分。
(九)说明
(79)有其他违反学校和班级纪律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违反上述纪律较严重的(如不尊敬老师和学校职工,甚至顶撞教职工等影响班级形象、损害班级荣誉等行为)视具体情况加倍扣分和处理。
(80)一般同学的加分或扣分,由值日班干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落实,每天由值日班干部做好登记并公布;值日班干部的加分或扣分由班主任提出并由值日班干部登记。
(81)一周内得分最多的五位同学给予班级奖励并颁发班级优秀学生奖品;得分最少的三位同学要自找差距、书写反思材料并承担一定的劳动任务。每周评选一个优秀小组。
(82)未尽事项由班主任临时决定,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班主任老师。
加分。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酒店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