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男,生于xx年x月x日,汉族,xxxx公司员工,住xx市xx路xx号xxx室;
xxx,女,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无业,住xx市xx路xx号xxx室。
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x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xxx签名
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男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女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男方与女于XX年7月2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各自婚前房产权属不变,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女方:_____
签名:_____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