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女士
您好!我是位于××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20xx年x月与我签订《xx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从XX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村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xx年x月xx日前)搬出××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区中山中路***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村,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