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 男, 汉族,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 。
受托人: 联系电话:13720286680
单 位: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 师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包括:
1、代为调查、收集和向法院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代为申请执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执行款项;
4、代为签发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5、代为书写起诉状;
6、代为处理执行程序相关事宜。
委托人:
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