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乙方:
为了培养学生素质, 适应社会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厂(公司)校挂勾,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人员到我院进修、培训提供便利,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并在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合作;
2、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3、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
4、实习期间由甲方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实习期间,由于学生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5、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条例,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保守乙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不影响生产正常运转情况下,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地,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协助甲方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参与考核。
三、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义务,决定在乙方挂《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实习基地》牌子。
四、本协议有效期两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实习基地、教务处、有关系各执一份。
甲方(盖单)乙方(盖单)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OO年月 日二OO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