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饰、强弱电等零星维修。
4、合同期限: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按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按实结算。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账。
2、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2、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有关部门协调。
2、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
十、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为有效。
2、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