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确认书
截止至2012年 月 日,借款人x x x共欠出借人x x x 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借款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支付时间为每个月
日之前。若借款人拖欠利息超过30日未支付,出借人有权要求三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应按约定偿还借款,若因借款人违约致使出借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车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确认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