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开设 有限公司 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办理 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3、 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
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如乙方以 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加入费 万元人民币,及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 乙方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甲方入帐及备案);
4、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6、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7、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9、 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 %;
3、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 %;
4、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 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3、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4、 乙方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