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条件。
2、“保密”二字,看起来轻些,干起来重些,藏起来稳些。
3、保存涉密载体,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部位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4、系紧保密的“安全带”,刹住保密的“制动板”。
5、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6、销毁涉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领导批准。
7、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须专人负责并采取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
8、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必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9、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10、泄露国家秘密,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11、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追究。
12、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3、维修涉密载体,应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14、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携运出境。
1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涉密会议、活动内容。
16、未经批准,禁止复制、引用和摘抄绝密级文件、资料。
17、以正确的保密思想引导人,以高尚的保密行为规范塑造人。
18、增强保密意识,强化敌情观念,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
19、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20、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加强保密工作。
21、增强“知法懂法”意识,提高“守法用法”能力。
22、在境外不得随意谈论国家秘密,不议论所在国敏感问题。
23、增强保密法制意识,强化敌情观念,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24、制作涉密载体,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
25、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26、谈话有一种魅力,就像爱情和醇酒,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能诱使我们说出自己的秘密。
27、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8、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得十分不可。
29、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事业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
30、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
31、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
32、不得带领境外人员进入军事禁区或涉密部门部位。
33、信息是生成战斗力的数据库,保密是保护战斗力的防火墙。
34、学习《保密法》、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法》。
35、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加强保密管理。
36、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7、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38、不得将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39、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法实行。
40、认真贯彻《保密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41、密电和涉密文件必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保密室草拟。
42、科学保密春夏秋冬不断线,稳定发展东南西北可持续。
43、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个人前途、保家庭幸福的观念。
44、认真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5、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保密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46、认真实施《保密法》,做好高新技术条件下的保密工作。
47、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爱到法律追究。
4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传送和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49、收发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50、事前百分之一的预防,胜过事后百分之九十九的补救。
51、涉密人员严禁私自到境外机构、组织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52、涉密人员严禁私自为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服务。
53、手机、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未有批准、未有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或在泄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等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54、涉密会议、活动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55、涉密会议、活动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线设备和装置。
56、涉密会议、活动使用的电子设备应经安全保障检查检测。
5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58、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
59、坚决查处窃密泄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窃密泄密的犯罪活动。
60、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61、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62、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督促检查。
63、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监督,严格保密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64、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65、不得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6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67、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
68、常怀警戒之心方能克敌制胜,杜绝麻痹思想才可秘密不泄。
69、常紧“保密弦”,常念“保密经”,常敲“保密钟”。
70、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71、好保密工作,“细心、耐心、责任心”,缺一不可。
72、加强保密工作,增强全民保密意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
73、汇编的涉密载体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74、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75、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76、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77、复印、摘抄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程序。
78、对待保密,要用“显微镜”查问题,用“放大镜”看危害。
79、复制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80、干工作,一日无功即是过;保秘密,一世无过才是功。
81、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82、贯彻《保密法》,做好高新技术条件下的保密工作。
83、出口国家秘密技术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执行。
84、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
85、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让保密成为工作生活习惯。
86、大型涉密会议、活动要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87、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信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88、不在私人通信、公开发表的文章、着述、讲演及互联网上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9、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90、不得将未经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91、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出售、赠送或丢弃。
92、不得将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93、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
94、不得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95、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涉密会议、活动。
96、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7、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98、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99、不得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100、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101、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102、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